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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qqa 於 2014-6-29 23:50 發表
「十號颶風信號的發出,表示香港的風力已經達到或將會達到颶風程度(即持續風速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
假設香港的十號颶風信號標準與珠海的相似,在這樣的天氣下作出這樣的決定,與草菅人命有何分別? ...
1、这只是要你欣赏截图,文字只是用来衬托的而已,我不想你像昨天的我一样为一些无关紧要的事笔战。
2、麻烦你多了解一下珠海公交,珠海公交无论刮多大风、下多大雨都照样服务。2012年暑假那场11级的台风,有些路灯都被吹了下来,但是我和妈妈就是坐着公交车从市区赶回家里的。2013年四五月,红色暴雨警告(相当于香港的黑雨警告)那天,珠海市区大面积被淹,但是公交车还在路上奔驰。
3、我想告诉你,如果有一天,香港刮了11级台风,城巴、新巴、九巴、小巴和港的(Hongkong taxi)这些社会服务机构都不服务的时候,那些没有能力买车的家庭怎么出行,想去便利店买东西都要撑把雨伞走在广告牌被风吹得东倒西歪的街上,这样不就对人民的生命更没有保障?
还有,“草菅人命”是比喻任意残杀人命的,请不要用在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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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shangy 於 2014-6-30 13: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