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笑话。正巧今天去律师事务所,拿第二次公证的公证书,顺便记录一下起诉所需的各种资料,回家的路上看到这出大戏。
那从这里开始。
知道这张破纸意味着什么么?
全部权利为:(以下内容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引用框: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第三条为修改权,即你现在的所作所为。
别问我为什么有这张证书,为了方便起诉,在我和酷可协定后,证书上还属的我的名字。
不说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我这个法律上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就连酷可的许可你也没有拿到。得出结论,地图的编辑属于侵权行为。
顺便老实说,第二次公证就是专门为LZ准备的。
对吧,某晨光·家住唐山的杨hr先生。
图片不清晰。很不清晰。但是以上内容都是在公证处完成,他们那里可是有全部存档的哦,操作过程他们有监控录像和录屏,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清清楚楚。
顺便不明真相的群众还可以去吃个瓜。
http://bbs.18wos.org/viewthread.html?tid=196068
PS
你以为我是说说而已?我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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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HP1997616 于 2020-4-28 18:16 编辑 ]